2024年4月15日,是第9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主題為“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10周年”。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國安知識,共同筑牢國安防線。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設立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指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三、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
國家安全涉及的20個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糧食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金融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數據安全等。
四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公民和組織如發現危害國家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向屬地國家安全局報告;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進行舉報;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會立即移送屬地國家安全局處理。
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憲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通訊員:李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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